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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卹、慰問及補償

一、賠償慰問情形-罹難者
1.賠償金每名500萬元,已向來臺之菲籍罹難者家屬、菲律賓駐臺代表處及駐臺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說明和解內容。
2.罹難者遺體運送及殯葬費用:6具大體已委由殯葬業者運回。
3.家屬慰問金:
(1)港務公司:來臺家屬每名5.5萬元,已發放來臺之3組菲籍家屬。
(2)農委會漁業署:每名5萬元,已發放來臺之3組菲籍家屬;另3名印尼籍之部分已洽印尼代表處,後續取得帳戶資訊後發放。
(3)勞動部:每名10萬元,皆已發放完畢。
4.家屬來臺往返機票及在臺生活照顧:機票費用由外交部墊付彙整後,港務公司再撥付予外交部,另家屬在臺生活費已撥付。
二、賠償慰問情形-受傷者
1.慰問金:
(1)港務公司:重傷者3.6萬元、輕傷者1萬元,皆已發放完畢。
(2)農委會漁業署:傷者每名1萬元及外籍移工生活急難救助金2萬元,皆已發放完畢。
(3)勞動部:重傷者1萬元、輕傷者3仟元,皆已發放完畢。
2.受傷醫療費用及照護費用:視醫療單據及收據撥付。
三、財產損失情形
1.漁船3艘(新臺勝33、366、266號):依新船造價金額賠償,刻正訪價。
2.漁船營業損失(約500艘) :每噸每日補助880元,待蘇澳區漁會提出後研議撥放方式。
3.其他損失(漁船漁具之拆除補助每艘3萬元及加冰每支補助100元,及配合平臺船作業期間之封港損失) :由蘇澳區漁會彙整補助清冊後提出申請。
4.各式車輛(12輛:私人車輛5輛、海巡署巡邏機車6輛、中油油罐車1輛) :待報修估價單賠償。
5.房屋及周邊動產(海巡) :依實際情況賠償
6.3艘漁船移工財損及證件補償:每名4.5萬元,均已發放完畢。
四、關懷情形
1.成立「關懷小組」提供受傷者、罹難者家屬1對1之各項協助與關懷。
2.每日關懷受傷者病況及提供需要的協助。
3.家屬來臺生活之交通、住宿及餐飲等費用,每日皆主動詢問需求及安排。
4.另已於10/7、10/8、10/10舉行印籍漁工追思會、菲籍漁工追思會與祈福法會,以追悼罹難漁工及撫慰家屬心靈。
最後更新日期:108-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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