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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貿易港區利基

 
特色與廠商利益

一、境內關外的觀念設計
自由貿易港區視同國境內關稅領域以外之經貿特區,貨物在此區自由流通,可不受輸出入作業規定、稽徵特別規定等之限制。
二、港區事業採完全自主管理
自由貿易港區內事業之管理,將以高度的廠商自主管理制度,取代政府管理現制,降低政府實質介入,以使自由貿易港區內之貨物及人力得以迅速流通,廠商自主管理,貨物免審、免驗、免押運。
三、區內貨物、設備免稅
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自國外運入區內供營運之貨物(包括為他業者從事倉儲、物流、組裝、重整之貨物)及自用機器、設備免徵關稅、貨物稅、營業稅、菸酒稅、菸品健康福利捐、推廣貿易服務費及商港服務費。
四、貨物自由流通
貨物(含大陸貨品)由國外或國內其他自由貿易港區進儲,或自由貿易港區貨物輸往國外或其他自由貿易港區,僅須依照規定(以電子傳輸之標準格式或書表)向海關通報,經海關電子訊息回復完成檔案紀錄後,即可將貨物進儲或運往國外。
五、貨品可從事高附加價值之深層次加工
自由貿易港區貨品可進行重整、加工、製造,可以從事另組件之組裝等較深層次加工,將可充分發揮我國在高附加價值產品製造方面的優勢,從事物流之自由港區事業,經專案核准得委外做實質轉型之加工,強化我國全球運籌競爭力。
六、引進商務活動
為便利外籍商務人士進入自由貿易港區從事商務活動,將協調相關主管機關於現行法令制度下,彈性放寬國際商務人士(包括大陸人士)申請入境簽證之程序,同時區內亦提供展覽、貿易活動機能。
七、活絡資金流通
區內得設金融分支機構,從事外幣匯兌及外匯交易、並得設控股公司從事海外投資。
八、行政單一窗口化
港區內的行政管理及行政輔助事項授權港區管理機關辦理,或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區內設立辦事處專責處理,以提升行政效率,達到單一窗口的功效。
廠商進駐自由港區之利基
 
自由貿易港區租稅優惠

◎自由貿易港區利多比較◎ 

保稅區域/項目 加工出口區 自由貿易港區
區位 位於內陸特定專用區 位於國際海空港管制區內之精華地段
運輸成本 須以保稅車等方式運送貨物,增加運輸成本 位於國際機場及港口之精華地段,毋須以保稅車運送貨物,大幅降低運輸成本
簽審 需要 不需要
押運 需要 不需要
保稅程序 需要 不需要
邊境管制 境內關內 境內關外
單一窗口 實施單一窗口 1. 實施單一窗口
2. 增加掌理事項
(1)外籍商務人士入境許可之核轉。
(2)外籍人士延長居留之核轉。
(3)資訊化發展推動。
稅負優惠 免徵進口稅捐、貨物稅、營業稅、契稅、推廣貿易服務費 免徵關稅、貨物稅、營業稅、菸酒稅、菸品健康福利捐、推廣貿易服務費、商港服務費
外勞僱用比例 達員工總數30% 達員工總數40%
境外控股公司 外國人得設立境專事對外投資之控股公司
國際金融業務 銀行得申設分行經營國際金融業務,從事押、換匯
國際商務人士進出之許可 得由管理機核轉,採落地簽證
進出口貨物 通關 自由流通免通關
區間交易 按月彙報(事後稽查) 自由流通免通報
區內交易 按月彙報(事後稽查) 自由流通
貨物輸往課稅區 通關(按月彙報)(事後稽查) 報關(改良式按月彙報)(事前預防,事後彙報)
門哨管制 人工收取放行單 科技控管
貨況追蹤系統 加封或押運 科技設施(電子封條)
帳冊稽核 按月列冊 遠端稽核
資料來源:經建會財經法制協調服務中心
最後更新日期:112-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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