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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港務分公司協助業者辦理新版國際商港港區通行證申請
  • 類別:

    最新消息
  • 公告日期:

    108-08-08 ~ 108-09-08
  • 點閱率:

    1418

       為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大型柴油車管制政策之調整,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於108年6月20日修正公布新版「國際商港港區通行證申請及使用須知」,將放寬一至三期大型柴油車申辦車輛定期通行證,並依實際作業需求修正部分條文。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指出,為達到便民目的,特從修正公布日期後45天起賡續襄助業者適應新制,使業者順利申請新版通行證,該規定已於108年8月5日正式實施。

       該通行證須知於舊制中規定,一、二期及三期大型柴油之大客車、大貨車、曳引車、吊車及油罐車如無環保機關核發之有效自主管理標章,則僅能申請一個月之定期通行證,如有環保機關核發之自主管理標章,則可核發與自主管理標章效期一致之定期通行證,惟該須知修正後,一~三期大型柴油車不須檢附自主管理標章,即得申請最長不超過一年之定期通行證,至四、五期大型柴油車則仍維持最長五年之定期通行證申請。

      另該分公司表示,為落實管理與港區安全需要,本次修正條文亦特規範業者須於2個月內領證及不得於港區內違反交通規則之規定,如違反者得註銷其通行證,自註銷日起三個月停止申辦定期及臨時通行證。

提供單位:基隆港務分公司港務處
聯絡人:彭廣在經理
聯絡電話: 02-24206251
E-mail Address: pengkt@twport.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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