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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暖暖區東暖新村宿舍租賃經營案第一次公告招商
  • 類別:

    招商招租
  • 公告日期:

    108-08-01 ~ 108-08-14
  • 點閱率:

    2234

公告事項:
一、租賃經營標的:
(一)租賃標的:東暖新村宿舍。
(二)標的地址:基隆市暖暖區源遠路267、268巷等。
(三)土地標示:基隆市暖暖區源遠段495、499-1、500、501等16筆地號。
(四)設施標示:基隆市暖暖區源遠段49、57、56、54等26筆建號
(五)出租面積:土地出租面積為 26,885平方公尺、設施出租樓地板面積13,713.87 平方公尺。
二、租賃期限及租賃物交付:
(一) 本案之租賃期間,自簽約日起算(即租賃期間開始日,下稱起租日)起算,為期12年;契約屆滿6個月前,投資人若有意繼續租賃,應以書面向本分公司申請繼續租用,續租期間以8年為限。
(二)租賃物交付:
1.租賃物以現況點交,投資人應於簽約日翌日起14日內會同本分公司完成租賃物點交。
2.除有契約第十九條第1項第(二)款不可抗力情事之事由,投資人未於前述點交期限內辦理點交,則自期限屆滿翌日起視同點交並開始計算租金費用。
三、營業項目及經營限制:
(一)營業項目:高齡者(老人)住宅為主要或其他符合住宅區容許使用項目之營運項目。
(二)經營限制:投資人應自行經營使用,非經本分公司同意不得將租賃物分租、轉租或將本契約之權利義務轉讓第三人,違反者,本分公司除得終止契約外,履約保證金並不予返還,以充作懲罰性違約金。
(三)投資人資格:須為依我國公司法設立登記並存續之公司組織,或外國公司於國內設有分公司,最近三年無退票記錄與無重大喪失債信之情事,且實收資本額2,000萬以上(應提供相關證明)。
四、甄選方式:採單項評比方式辦理,資格審查與單項評比一次遞件,同一階段審查。
五、購領招商文件日期及地點:
(一)親自購取:自公告之日起至民國108年8月14日下午5時止,基隆市港西街6號海港大樓2樓 本分公司業務處企劃科(電話:(02)2420-6229)洽購,工本費每份新台幣 1,000 元整。
(二)郵購:書明欲購之招商標的、案號,並自行估計郵遞時間、貼足郵資、書妥限時掛號A4大型回郵信封(郵資不足或回址寫錯致無法寄達者自行負責),附工本費新台幣 1,000 元整【限現金或郵局匯票(抬頭: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來函購取,逾期不受理。(郵購地址:20041基隆市仁愛區港西街6號海港大樓2樓212室 / 基隆港務分公司業務處企劃科)
(三)本項文件費用,無論任何原因售出後均不予退還。
六、收受甄選文件截止期限:
甄選文件應於民國108年8月15日上午9時0分以前,寄達「20041基隆市仁愛區港西街6號海港大樓2樓212室 / 基隆港務分公司業務處企劃科」(以密封「掛號」或「快捷」郵件向中華郵政投寄標封),逾時視為無效。
七、押標金:新台幣87萬元整。
八、履約保證金:新臺幣650萬元整。
九、甄選時間:108年8月15日上午10時整。
十、甄選地點:
(一)資格審查―基隆港務分公司海港大樓2樓視訊會議室(基隆市仁愛區港西街6號海港大樓2樓)
(二)單向評比―基隆港務分公司海港大樓2樓視訊會議室(基隆市仁愛區港西街6號海港大樓2樓)
十一、詳細規定請參閱公開甄選須知及契約樣稿。
十二、本件公告之租賃契約草案,須經本分公司與優先議約權人雙方簽署後方為有效。若3年內與本分公司未有糾紛,可不辦理公證。
十三、依據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899號確定裁定意旨,本件招商案不適用政府採購法。如有爭執,概屬私法爭議,請投資人妥為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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