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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港東3-東4旅客服務設施暨停車場招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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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招商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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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0-02-05 ~ 110-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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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率:
1126
一、依據:依「商港法」及「公民營事業機構投資興建或租賃經營商港設施作業辦法」規定辦理。
二、公告事項:
1.租賃經營標的:基隆港東3-東4旅客服務設施暨停車場(一樓停車場6,137平方公尺、二樓候船室2,268平方公尺)。
2.維護管理設施:詳契約草案附件1。
3.租賃及維護管理設施用途:
(1)一樓停車場:經營停車業務。
(2)二樓候船室:經營旅客服務相關業務
(3)維護管理設施:供民眾遊憩休閒使用。
4.投資人資格條件:
(1)一般資格:須依中華民國公司法設立登記並存續之股份有限公司。
(2)財務資格: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2,500萬元(含)以上者。
(3)本案非屬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案,不接受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餘第三地區投資或轉投資之公司申請與經營。
5.招標文件費用及現購、郵購方式:
(1)費用:每份新臺幣1,000元整。
(2)現購:自公告日起至110年3月18日(星期四)止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9時至17時)向本分公司業務處企劃科(地址:基隆市港西街6號海港大樓2樓212室,電話:02-24206365)洽購。
(3)郵購:於110年3月8日(星期一)前(以郵戳為憑)將投標文件費用以「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為受款人之行庫支票或郵局匯票,附大型回件信封(書寫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限時掛號回郵郵資;倘因地址書寫不詳致無法寄達者,自行負責)並註明購買「基隆港東3-東4旅客服務設施暨停車場招商案」書表,用限時掛號郵寄至「基隆市港西街6號海港大樓2樓212室,基隆港務分公司業務處企劃科」收。
6.投標截止收件時間、第一階段資格審查及地點:
(1)投標截止收件時間:110年3月19日(星期五)上午9時前以郵遞送件(「掛號」或「快捷」郵件)方式寄達至【基隆市港西街 郵局第 2之13 號郵政信箱】,逾時無效。
(2)第一階段資格審查時間:110年3月19日(星期五)上午10時。
(3)第一階段資格審查地點: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海港大樓二樓會議室(地址:港西街6號2樓)。
7.押標金:新臺幣108萬元整。
8.備註:其他事項請詳閱招商甄選須知及契約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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