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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港人體測溫用紅外線熱像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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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招標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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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0-06-15 ~ 110-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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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率:
417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公告日:110/06/15
[標案案號]A1P210481
[標案名稱]臺北港人體測溫用紅外線熱像儀
[機關代碼]3.15.86.1
[機關名稱]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
[單位名稱]臺北港營運處棧埠科
[機關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1號
[聯絡人]陳宜均
[聯絡電話](02)26196207
[傳真號碼](02)24236132
[電子郵件信箱]yijun705@twport.com.tw
[標的分類]財物類482 - 做為測量、檢查、航行及其他目的用之儀器和裝置,除光學儀器; 工業程序控制設備; 上述各項之零件及附件
[財物採購性質]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400,000元
[採購金額級距]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自辦
[依據法條]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否
[預算金額]4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是
[後續擴充]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否
[招標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否
[是否電子報價]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01
[招標狀態]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110/06/15
[是否複數決標]否
[是否訂有底價]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否
[是否屬統包]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150元
[系統使用費]20元
[文件代收費]8元
[總計]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帳戶]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否
[截止投標]110/06/22 17:00
[開標時間]110/06/23 09:30
[開標地點]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1號基港大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20000
[投標文字]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202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否
[履約地點]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訂約日(決標日)翌日起算6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1條之1,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否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最新版範本]是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投標廠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並有相關業務。
(二)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收件日前半年以內、「無退票紀錄」應由出具之金融機構加蓋查覆單位、該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人員等3個章,始可做為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預定開標時間未派員到場之廠商,依採購法第六⼗條規定視同放棄規格澄清及價格比減價之權利。
2.餘詳招標文件。
3.本分公司受理檢舉單位:本分公司政風處電話:02-24206189,地址:基隆市中正路1號3樓。
4.配合節能減碳政策,本案不提供郵購及⼈⼯購買標單。
5.採購承辦⼈: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楊琪慧⼩姐,電話:02-24206228。
6.為因應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本分公司於基港⼤樓入⼝處設置體溫測量站,凡額溫≧37.5℃或未配戴⼝罩者不得進入。請參與本案投標之廠商若派員參與現場開標作業者,務請 配合前開規定,以免影響規格澄清及比減價等相關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否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航業調查處(地址:435臺中市梧棲區臨港路4段390號、電話:04-26560555)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招標公告傳輸時間]110/06/15 11:23
註: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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