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版選單
• 行政單位上班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八時~十二時,下午十三時十七時(星期六、星期日例假、及國定紀念日依規定放假)。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故無法提供友善列印功能,請使用快捷鍵"Ctrl+P"使用列印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