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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豬瘟相關防疫宣導
  • 類別:

    最新消息
  • 公告日期:

    110-09-16 ~ 110-12-31
  • 點閱率:

    432

一、為落實我國邊境檢疫,請相關人員及民眾入境時勿攜帶或以快遞及郵包寄送豬肉產品及含肉月餅等檢疫物。 
二、倘自過去3年發生非洲豬瘟國家地區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遭查獲,第1次違規者裁處新臺幣20萬元罰鍰,第2次違規者即裁處新臺幣100萬元罰鍰。如以快遞及貨物方式違規輸入豬肉產品者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三、上述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之外來人士如未具居留身分,遭裁處新臺幣20萬元罰鍰而無法當場繳清者,由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轄區分局移送內政部移民署拒絕其入境。 
四、有關非洲豬瘟七國語言合一文宣,可至本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非洲豬瘟資訊專區(網址:
https://asf.baphiq.gov
.tw/ws.php?id=20090),其他防堵非洲豬瘟相關宣導圖,請連結網址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
s/10tYb63W-I5TJl70fz5Ulx1FzfJ8QPW2Y?usp=sharing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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