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港第二散雜貨儲運中心興建暨營運案」113年度營運績效評估結果公告
1. 「臺北港第二散雜貨儲運中心興建暨營運案」契約期間自98年10月22日起至148年10月21日止,共計50年。
2. 本分公司於114年9月15日召開「臺北港第二散雜貨儲運中心興建暨營運案」113年度營運績效評估會議,依「臺北港第二散雜貨儲運中心營運績效評估方法」第6條規定,評分未滿60分為「營運績效差」,60分以上未滿80分為「營運績效良好」,80分以上為「營運績效極佳」。營運績效評估委員會按前述方法核予台北港埠通商股份有限公司113年度營運績效極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