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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間2026-10-02 ~ 2026-11-02 基隆分公司 基隆港

主旨:「基隆港北櫃場招商案」公開甄選招商公告

依據:依「商港法」及「公民營事業機構投資興建或租賃經營商港設施作業辦法」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租賃或投資經營標的:
基隆港北櫃場招商案,承租面積平面圖如本契約附件1(★面積暫定103,402.4㎡,面積及平面圖僅供參考,實際出租範圍及面積,將依得標廠商實際規劃動線及本公司整體配置需求,於決標後由本公司核定為準★)。各投資人得於投遞甄選文件前,向本分公司申請現場會勘,後續將以現況點交。

二、契約期限:
自○年○月○日(即租賃期間開始日,下稱起租日)起,共計10年。

三、使用目的、經營限制及港區規定事項:

(一)使用目的:租賃經營標的:作為經營貨櫃集散站用途。
(二)經營限制:

1.不得儲放國家法令禁止之違禁品。
2.非經本分公司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賃物範圍內進行契約約定以外之作業及進儲下列危險物品:

(1)國際海運危險品準則(IMDG CODE)所列九大類危險品。
(2)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列管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三)投資人申請經營自由貿易港區事業:投資人得標後得依相關規定申請成為自由貿易港區事業及經營業務,有關申請作業可參考自由貿易港區相關法規。

四、投資人之資格條件:

(一)一般資格:

1.單一公司:依中華民國公司法設立登記並存續之公司或依外國法律設立並存續之外國公司。
2.籌備處:

(1)二個以上之公司法人組成企業聯盟成立籌備處參與投標,領銜公司(以新設公司持股比例最高者認定,若持股比例相同,則以實收資本額最高者認定)限依法設立於中華民國之國內公司法人,且其代表人須為該企業聯盟領銜公司(以新設公司持股比例最高者認定,若持股比例相同,則以實收資本額最高者認定)之負責人;其他成員公司,可為依我國法律成立之法人或依外國法律成立之外國公司法人。
(2)如獲選為最優投資人,應熟知公司設立登記及經營,並符合公平交易法等相關規定。並於簽約前依法完成公司設立登記,且完成公司設立登記後之各成員公司持股比例須與投標遞件時相同。若有違反規定,本分公司應終止契約,投資人不得要求任何補償、賠償。
(3)新設公司應於決標日起2個月完成設立登記,如因不可歸責於乙方之因素,致乙方無法於前述時間內完成設立登記者,乙方應於期限屆滿前,以書面向本分公司申請展延,經本分公司書面同意後,始得展延設立期限。每次展延期間為一個月,且以兩次為限。

(二)財務資格:

1.單一公司:實收資本額新臺幣1億元以上。
2.籌備處:其企業聯盟投標者之領銜公司(以新設公司持股比例最高者認定,若持股比例相同,則以實收資本額最高者認定)之實收資本額新臺幣1億元以上。

(三)本公開甄選案之最優投資人逾期未簽約,該投資人及當時之負責人(或經理人)曾任或現任他公司負責人(或經理人)之業者,不得再次參與本甄選案。

五、甄選方式:採單項評比方式辦理,甄選程序依公開甄選須知第十三條辦理。

六、招商文件購領方式:

(一)費用:每份新臺幣1,000元整。
(二)親自購取:自公告日起至115年11月2日(星期一)止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9時至16時)向本分公司業務處契約管理科【地址:基隆市港西街6號203室】洽購,親自購取招商文件請提前聯繫。

七、收件截止時間:甄選文件應於115年11月3日上午9時30分前寄達【基隆港西街郵局第2之13號信箱】或投入位於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基隆港西街郵局第2之13號信箱】,逾期視為無效。

八、甄選時間及地點:

(一)時間:115年11月3日上午10時。
(二)地點: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基隆市仁愛區港西街6號2樓視訊會議室】。

九、押標金:新臺幣500萬元整。

十、聯絡資訊:業務處契約管理科02-2420-6247,親自購取招商文件請提前聯繫。

十一、其他事項請詳閱公開甄選須知及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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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名稱 檔案格式
基隆港北櫃場招商案-招商公告 雜湊值驗證 檔案格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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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港北櫃場招商案-契約草案 雜湊值驗證 檔案格式:PDF
檔案格式:PDF 檔案大小:942 KB 下載次數:45
基隆港北櫃場招商案-公開甄選須知(更正版) 雜湊值驗證 檔案格式:PDF
檔案格式:PDF 檔案大小:351 KB 下載次數:8
最後更新日期:2026-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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