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貴公司如符合資格,請踴躍至行銷獎勵方案申請平臺 ,填具申請資料;114年3 月14日前至平臺提出申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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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為提升臺灣港群競爭力及穩固整體海運產業鏈,本公司自 11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實施旨揭獎勵方案,適用於臺北港之獎勵項目及對象計有「藍色公路櫃量 獎勵/貨櫃船舶運送人」、「轉口散雜貨增量獎勵/散雜貨 裝卸倉儲業者」、「船務代理業獎勵/船務代理業者」等3 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