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蘇澳港16號倉庫租賃案」招商文件公開閱覽
依據:依「商港法」及「公民營事業機構投資興建或租賃經營商港設施作業辦法」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租賃或投資經營標的:
(一)蘇澳港16號倉庫租賃案,承租面積平面圖如本契約附件1(面積暫定50,000㎡,屆時依實際指界測量為準)。
(二)租賃設施:16號倉庫(不含屋頂),以及其附屬建物(一)、附屬建物(二)、配電設施、消防設施及周邊空地鋪面等,如本契約附件2。
各投資人得於投遞甄選文件前,向本分公司申請現場會勘,後續將以現況點交。
二、契約期限:自起租日起,共計10年。
三、使用目的、經營限制及港區規定事項:
(一)使用目的:作為貿易、倉儲、物流、轉口、轉運、加工、製造、技術服務等用途(或其他經本分公司事前核准同意之業務等項目)。
(二)經營限制:
- 不得儲放國家法令禁止之違禁品。
- 非經本分公司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賃物範圍內進行契約約定以外之作業及進儲下列危險物品:
(1)國際海運危險品準則(IMDG CODE)所列九大類危險品。
(2)行政院環境部公告列管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三)投資人申請經營自由貿易港區事業:投資人得申請成為自由貿易港區事業,並應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可。其所經營之各項業務,涉及海關各項管理法規之規定或應取得相關證照者,均應由投資人自行依規定辦理,並負擔所需費用;必要時,本分公司得予協助,投資人並應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之期限內取得營業許可及營運。
(四)環保規定:投資人進駐後如涉及加工、製造、組裝、維修、檢測、倉儲物流或其他可能產生污染之作業,應確實遵守環境保護相關法令規定,並依其營運內容及製程性質,自行辦理必要之申請、許可、核准、登記、申報及改善作業。
四、投資人之資格條件:
(一)一般資格:
單一公司:依中華民國公司法設立登記並存續之公司。
(二)財務資格:
單一公司:實收資本額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
(三)本案非屬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案,不接受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申請。
(四)投資人與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含各分公司)現有訴訟繫屬或仲裁尚未確定者不得參與。
(五)投資人有積欠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含各分公司)任何債務並且尚未清償者不得參與。
(六)本公開甄選案之最優投資人逾期未簽約,該投資人及當時之負責人(或經理人)曾任或現任他公司負責人(或經理人)之業者,不得再次參與本甄選案。
五、甄選方式:採「綜合評選」方式辦理,甄選程序依公開甄選須知第十三條辦理。
六、招商文件購領方式:
(一)費用:每份新臺幣1,000元整。
(二)親自購取:自公告日起至○○年○○月○○日(星期○)止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8時至17時)向本分公司蘇澳港營運處業務科【地址:宜蘭縣蘇澳鎮港區1號3樓】洽購。
(三)郵購:於○○年○○月○○日(星期○)前(以郵戳為憑)將投標文件費用附A4大型回件信封並註明購買「蘇澳港16號倉庫租賃案」招商文件,用限時掛號郵寄至(宜蘭縣蘇澳鎮港區1號3樓)「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蘇澳港營運處」。
七、收件截止時間:甄選文件應於○○年○○月○○日○○時○○分前寄達【宜蘭縣蘇澳鎮蘇澳郵局第12號郵政信箱】,逾期視為無效。
八、甄選時間及地點:
(一)第一階段(資格審查):
- 時間:○○年○○月○○日○○時○○分。
- 地點: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蘇澳港營運處【宜蘭縣蘇澳鎮港區1號3樓】。
(二)第二階段(綜合評選):
經資格審查合格之家數達一家以上(含一家),則進行綜合評選,由本分公司另予通知時間、地點。
九、押標金:新臺幣181萬元整。
十、聯絡資訊:蘇澳港營運處業務科楊芷毓小姐03-9965121#267
十一、其他事項請詳閱公開甄選須知及契約。
十二、公開閱覽期間:115年10月20日至115年10月27日。
十三、潛在投資人意見送達期限:11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