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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間2025-12-09 ~ 2025-12-23 基隆分公司 臺北港

主旨:「臺北港N9-1後線場地租賃經營招商案」公開甄選招商公告

依據:依「商港法」及「公民營事業機構投資興建或租賃經營商港設施作業辦法」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租賃或投資經營標的:

臺北港 N9-1 後線場地,承租面積平面圖如本契約草 案附件1(面積暫定33,096㎡,屆時依實際指界測量為準)。 各投資人得於投遞甄選文件前,向本分公司申請現場會勘,後續將以現況 點交。

二、契約期限:

自115年3月1日起至118年2月28日,共計3年。

三、使用目的、經營限制及港區規定事項:

(一)使用目的: 租賃經營標的:作為沉箱製作及臨時儲存場地用途(或其他經本分公司 事前核准同意之業務等項目)。

(二)經營限制:

1. 不得儲放國家法令禁止之違禁品。

2. 非經本分公司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賃物範圍內進行契約約定以 外之作業及進儲下列危險物品:

(1) 國際海運危險品準則(IMDG CODE)所列九大類危險品。

(2) 環境部公告列管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三)環保規定: 投資人在各項工程施工期間及營運內,應遵照環保法令及同意依「臺北 港第二期工程(含臺北港外廊防波堤興建工程)環境影響說明書-定稿本」 內有關環評審查結論及承諾事項辦理環保或相關作業,如有違反情事致遭環保等相關主管機關處罰(分)時,概由投資人負責,罰鍰亦由投資人 繳納。

四、投資人之資格條件:

(一)一般資格:依中華民國公司法設立登記並存續之公司或依外國法律設立 並存續之外國公司。

(二) 財務資格:實收資本額新臺幣壹億元以上。

(三) 本案非屬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案,不接受大陸地區人民、法人、 團體、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申請。

(四) 投資人與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含各分公司)現有訴訟繫屬或仲裁尚未 確定者不得參與。

(五) 本公開甄選案之最優投資人逾期未簽約,該投資人及當時之負責人(或 經理人)曾任或現任他公司負責人(或經理人)之業者,不得再次參與 本甄選案。

五、甄選方式:採單項評比方式辦理,甄選程序依公開甄選須知第十三條辦理。

六、招商文件購領方式:

(一)費用:每份新臺幣1,000元整。

(二)親自購取:自公告日起至 114 年 12 月 22 日(星期一)止於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8時至17時)向本分公司臺北港營運處業務科【地址: 新北市八里區商港路123號】洽購。

七、收件截止時間:甄選文件應於114年12月23日9時前寄達【新北市八里區 八里郵局第42號郵政信箱】,逾期視為無效。

八、甄選時間及地點:

(一)第一階段(資格審查):

1. 時間:114年12月23日10時。

2. 地點: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臺北港營運處行政大 樓7樓會議室【新北市八里區商港路123號】。 

(二)第二階段(單項評比):

經資格審查合格之家數達一家以上(含一家), 則進行單項評比。

九、 押標金:新臺幣176萬元整。

十、聯絡資訊:臺北港營運處業務科曾孟揚先生02-2619-6026

十一、 其他事項請詳閱公開甄選須知及契約。

最後更新日期:202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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