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優化商港之經營與管理,並維護港區內公用裝卸作業安全,臺灣港務公司首度制定「商港公用裝卸作業場域使用須知」作為管理依據,並於今(11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本場域使用須知係適用港區公用裝卸作業場地,提醒業者遵守碼頭(含前、後線)、倉棧(含露置場、空地)場域使用及吊掛、搬運、貨物堆置、堆高機作業等安全注意事項,原則採個人及公司併罰,並視情節輕重暫時停用、註銷或停止申辦通行證等處置作為,若涉職業安全衛生、環保、安全等有關法令者,併依法通報航港局或環保局等主管機關裁處。
臺灣港務公司基隆分公司為使新制順利施行,自去(114)年3月召開推廣說明會,邀集相關公會及業者參與,詳細說明新制內容及執行重點,並於10月正式函文通知各單位配合辦理,緊接著在11月1日起,展開多元宣導措施,包括張貼宣傳海報、現場口頭說明及提供宣傳小卡等方式,加強資訊傳達,讓港區從業人員充分理解相關規定,並有效實施及促進各界確實依規辦理,展現積極推動管理場域之決心。
基隆分公司表示自11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起,常見之違規態樣係「車輛違規停放於裝卸作業區」及「砂石車之貨箱後方防塵網未依法確實覆蓋」等,提醒相關業者應多加注意及改善,並持續加強巡查與宣導,攜手各單位共同維護場域秩序與安全,打造更優質更友善之港區環境。
提供單位:基隆港務分公司棧埠事業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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