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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間2025-07-15 ~ 2025-07-28 基隆分公司 蘇澳港

主旨:「蘇澳港15號倉庫部分空間租賃案」招商公告。

依據:依「商港法」及「公民營事業機構投資興建或租賃經營商港設施作業辦法」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租賃或投資經營標的:

(一)蘇澳港15號倉庫部分空間租賃案,承租面積平面圖如契約附件1,面積為2,252.25㎡。

(二)各投資人得於投遞甄選文件前,向本分公司申請現場會勘,後續將以現況點交。

二、契約期限:自起租日起,共計3年。

三、使用目的、經營限制及港區規定事項:

(一)使用目的:

1.租賃經營標的:作為倉儲用途。

2.投資人得標後得依相關規定申請成為自由貿易港區事業及經營業務,有關申請作業可參考自由貿易港區相關法規。

(二)經營限制:

1.不得儲放國家法令禁止之違禁品。

2.非經本分公司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賃物範圍內進行契約約定以外之作業及進儲下列危險物品:

(1)國際海運危險品準則(IMDG CODE)所列九大類危險品。

(2)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列管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3)投資人若存放具腐蝕性貨物應與倉庫牆壁保持適當間距,並於地板鋪設具耐酸鹼性之防腐設施後,方可進行儲放。投資人須於簽約後提供儲放管理計畫供本分公司核備,儲放管理計畫應詳列倉儲場地配置規劃、腐蝕性貨物之阻隔設施(含隔離存放區域)及安全防護裝備之配置數量。

(三)投資人申請經營自由貿易港區事業:

投資人得申請成為自由貿易港區事業,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可;其所得經營之各項業務涉及海關各項管理法規之規定或取得有關證照者,均應由投資人自行依規定辦理,並負擔相關費用,必要時由本分公司協助之,並在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之期限內取得營業許可及營運。

四、投資人之資格條件:

(一)單一公司:依中華民國公司法設立登記並存續之公司。

(二)本案非屬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案,不接受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申請。

(三)投資人與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含各分公司)現有訴訟繫屬或仲裁尚未確定者不得參與。

(四)投資人有積欠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含各分公司)任何債務並且尚未清償者不得參與。

(五)本公開甄選案之最優投資人逾期未簽約,該投資人及當時之負責人(或經理人)曾任或現任他公司負責人(或經理人)之業者,不得再次參與本甄選案。

五、甄選方式:採「單項評比」方式辦理,甄選程序依公開甄選須知第十三條辦理。

六、招商文件購領方式:

(一)費用:每份新臺幣1,000元整。

(二)親自購取:自公告日起至114年7月28日(星期一)止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8時至17時)向本分公司蘇澳港營運處業務科【地址:宜蘭縣蘇澳鎮港區1號3樓】洽購。

(三)郵購:於114年7月28日(星期三)前(以郵戳為憑)將投標文件費用附大型回件信封並註明購買「蘇澳港15號倉庫部分空間租賃案」招商文件,用限時掛號郵寄至宜蘭縣蘇澳鎮港區1號3樓「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蘇澳港營運處」。

七、收件截止時間:甄選文件應於114年7月29日9時30分前寄達【宜蘭縣蘇澳鎮蘇澳郵局第12號郵政信箱】,逾期視為無效。

八、甄選時間及地點:

(一)第一階段(資格審查):

  1. 時間:114年7月29日(星期二)上午10時。
  2. 地點: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蘇澳港營運處(宜蘭縣蘇澳鎮蘇東里港區1號3樓)。

(二)第二階段(單項評比):經資格審查合格之家數達一家以上(含一家),則接續進行單項評比。

九、押標金:新臺幣6萬元整。

十、聯絡資訊:蘇澳港營運處業務科黃郁庭小姐03-9965121#272

十一、其他事項請詳閱公開甄選須知及契約。

 

最後更新日期:2025-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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