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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間2025-04-10 ~ 2025-04-23 基隆分公司 臺北港

主旨:「臺北港交通服務區部分場地招商案」公開甄選招商公告

依據:依「商港法」及「公民營事業機構投資興建或租賃經營商港設施作業辦法」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租賃或投資經營標的:

臺北港交通服務區部分場地招商案承租面積平面圖如本契約草案附件1(面積暫定6,027.20㎡,屆時依實際指界測量為準)

各投資人得於投遞甄選文件前,向本分公司申請現場會勘,後續將以現況點交。

二、契約期限:

自起租日起,共計1年。

三、使用目的、經營限制及港區規定事項:

(一)使用目的:作為車輛停放、空櫃儲轉等用途。

(二)經營限制:

 1.不得儲放國家法令禁止之違禁品。

 2.非經本分公司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賃物範圍內進行契約約定以外之作業及進儲下列危險物品:

  (1)國際海運危險品準則(IMDG CODE)所列九大類危險品。

  (2)環境部公告列管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三)環保規定:

1.投資人在租賃期間內,應遵照環保法令等相關規定,如需辦理環評變更,應由投資人自行檢具所需文件及負擔所有費用,並依規定完成環評變更事宜,如有違反情事致遭環保等相關主管機關處罰(分)時,概由投資人負責,罰鍰亦由投資人繳納。

2.  投資人應於營業開始日次一年度一月一日起,於每年一月底前提送前一年度污染物排放總量報告書予本分公司備查,如有調整產業需求致影響污染物排放,並應即時提送。

四、投資人之資格條件:

(一)一般資格:依中華民國公司法設立登記並存續之公司或依外國法律設立並存續之外國公司。

(二)財務資格:實收資本額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

(三)本案非屬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案,不接受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申請。

(四)投資人與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含各分公司)現有訴訟繫屬或仲裁尚未確定者不得參與。

(五)本公開甄選案之最優投資人逾期未簽約,該投資人及當時之負責人(或經理人)曾任或現任他公司負責人(或經理人)之業者,不得再次參與本甄選案。

五、甄選方式:採「單項評比」方式辦理,甄選程序依公開甄選須知第十三條辦理。

六、招商文件購領方式:

(一)費用:每份新臺幣1,000元整。

(二)親自購取:自公告日起至114年4月23日(星期三)止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8時至17時)向本分公司臺北港營運處業務科【地址:新北市八里區商港路123號2樓】洽購。

七、收件截止時間:甄選文件應於114年4月24日上午9時前寄達【新北市八里區八里郵局第42號郵政信箱】,逾期視為無效。

八、甄選時間及地點:

(一)第一階段(資格審查):

1.      時間:114年4月24日上午10時30分。

2.      地點: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臺北港營運處行政大樓5樓會議室【新北市八里區商港路123號5樓】。

(二)第二階段(綜合評選):

經資格審查合格之家數達一家以上(含一家),則於同地點接續進行單項評比。

九、押標金:新臺幣46萬元整。

十、聯絡資訊:臺北港營運處業務科李巧齡小姐,電話:(02)2619-6097。

十一、其他事項請詳閱公開甄選須知及契約。

最後更新日期:2025-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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